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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教育协会留学专家咨询顾问
重点改变
新移民法将在11月29日正式施行,但对11月29日之前递交申请的申请者,不受影响
新的移民法要比《Immigration Act 1987》更具有现代性,然而对于申请来新西兰旅游和居留的标准, 变动不是很大。
下列为主要的变动:
术语名称
新法案将采用“Visa”来取代旧有的“Visa”和“Permit”。“Visa”的概念就是允许申请者既能在新西兰停留,又能来去往返。
担保人的条件
担保人不仅需要为访客的食宿提供保障,还需要承担其生活、医疗、出入境等产生的政府费用,以及访客在境内的债务偿还。对担保人的条件,也有更高的要求限制。
永久回头签的名称
永久回头签"Returning Resident’s Visas"改叫永久居民签证"Permanent Resident Visas"
持有居留签证"Resident Visas",居留证"Residence Permits"和非无限期RRVs "Non-indifinite PRVs"的人在2010年11月29日将自动被视为持有居留签证与相应的旅行条件
简化上诉部门
Immigration and Protection Tribunal(IPT),将统一、取代 Residence Review Board(RRB),Removal Review Authority(RRA), Refugee Status Appeals Authority(RSAA),Deportation Review Tribunal(D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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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的责任
雇主必须雇佣持有合法有效签证的雇员,必须有一系列的核实措施。
劳动部门推出了一个在线查询雇员签证状况的网上系统,称"Visa View",快捷并且保护隐私。
对雇佣非法居留的雇员,雇主将被处以最高纽币1万、5万、10万罚款不等,监禁7年不等的处罚。
教育机构
任何教育机构不得接受不符合签证等条件的学生,否则将被处以最高纽币
如果教育机构无法确定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可寻求或让学生自己寻求持牌顾问的专业意见。
2011年初移民局将引进一个Interim Visa系统,方便签证已经到期而新的签证还没有下来的申请人可以合法的继续学习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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